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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浊度标准贮备液
参考价:¥150

型号:BW20175-4000-20

更新时间:2024-10-15  |  阅读:703

详情介绍

浊度标准贮备液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检查溶液的澄清程度,测量过程质量控制及技术仲裁与认证评价,也可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 本标准物质适用于目视法,浊度仪法等方法分析测试使用。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硫酸肼[N2H4·H2SO4]和六次甲基四胺[(CH2)6N4]和符合国家水标准的零浊度水为原料,在(20±3)℃的条件下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严格按照中国药典-澄清度检查法制备,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浊度仪法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名称标准值(NTU)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基体
BW20175-4000-20浊度标准贮备液4000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综合考虑了原料纯度定值结果,制备过程,量值核验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18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瓶包装,20mL/瓶,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冷藏(2~8)℃,避光贮存。
         3、使用: 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匀。有效期限是指高密度聚乙烯(HDPE)瓶未打开前在规定保存条件下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避免玷污。
         *零浊度水的配制: 取蒸馏水经孔径为0.1μm(或0.2μm)微孔滤膜反复过滤两次以上。
         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取样器应洁净干燥,防止污染。使用时应注意防护,避免吸入或与皮肤接触,使用后剩余的溶液应置于专门的废液瓶中集中处理,不可随便倒入下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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