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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适用但不仅限于以下标准:HJ 1262-2022
本品是根据HJ 1262-2022《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以γ-十一烷酸内酯为原料和液体石蜡为溶剂,在(20±3)℃的条件下配制而成。
本产品常温下为无色透明溶液,产品浓度值为10-4.5w/w。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36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1、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20mL/瓶,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贮存: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冷藏(2~8)℃,避光贮存。
3、使用: 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