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介绍
本标准样品主要⽤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品、卫⽣、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的土壤原料为江苏黄棕壤土,加工处理后粒径为 0.150mm。样品分装于 20mL 棕色玻璃瓶中, 以 60Co 辐照灭菌。
二、溯源性及定值⽅法
本标准物质采⽤多个实验室联合定值⽅式进行赋值,总磷定值⽅法为 HJ 632-2011《土壤 总磷的测定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有效磷定值⽅法为 HJ 704-2014《土壤 有效磷的测定 碳酸氢na浸提-钼锑抗分光光度法》或其他可以准确定值的检测⽅法。通过使⽤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法,测量⽅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
编号 | 名称 | 标准值 | 扩展不确定度(k=2) | 单位 |
TMQC0140 | 土壤中总磷 | 562 | 42 | mg/kg |
土壤中有效磷 | 6.8 | 1.1 | mg/kg |
本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不确定度评定中主要考虑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标准物质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 JJF1343【标准物质定值的通⽤原则及统计学原理】对分装后的样品经行随机抽样,对样品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 36 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如发现量值变化, 将及时通知⽤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及注意事项
1.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 20mL 棕色玻璃瓶包装,约 10g/瓶,每包 5 瓶,共 50g。
2. 贮存: 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常温(20±5)℃,避光贮存。
六、联合定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次定值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单位。